都說戀愛是為結婚做準備,然而爸媽的婚姻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嫁給父親之前,母親曾有過一個青梅竹馬的戀人——劉叔叔。他和母親同是一個村里的人,他家和母親家一樣,窮得只剩下住了幾代人的木房,到母親這一代,更是一貧如洗。
母親有一個兄長和兩個弟弟,她是個極其有責任心的女孩。那時大舅舅在上高中,媽媽小學畢業(yè)考取了縣重點初中,可是家里供不起他們四姊妹同時上學,媽媽為了節(jié)省學費開支,放棄了上學的機會,去給別人打零工。一個月才得幾塊錢,她都寄給了在縣城讀書的大舅舅。
媽媽為了兄弟姐妹打拼的那些年,劉叔叔一直陪在她的身邊,和她一起去同一個地方打工,他自己的工錢也分一半給母親。
在母親的青春年華里,一直都是他陪在她的身邊。人是有心的動物,更何況他們相處了那么久,于是,他們相戀了。
沒多久,他們的事讓姥姥知道了,姥姥極力反對,寧要拆散他們,理由是:
姥姥他家里太窮,不配和你在一起。
雖然那時新中國已經(jīng)成立幾年了,可在那落后的山村,依舊封建得很。
姥姥為了阻止他們相見,把母親關進了柴房,不準母親再出去做工,也不準劉叔叔再踏進裴家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