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統(tǒng)
《大周刑統(tǒng)》
《大周刑統(tǒng)》對于《宋刑統(tǒng)》有著直接的影響,它為宋代法律名稱的變化奠定了基礎(chǔ)。
唐朝滅亡之后,五代相繼出現(xiàn),最后一個是后周。后周編纂了自己的法典《大周刑統(tǒng)》,直接受唐宣宗時期頒布的《大中刑律統(tǒng)類》的影響,它的出現(xiàn),在中國法律史上是一大變革,《宋刑統(tǒng)》就是向《大周刑統(tǒng)》學習的結(jié)果。
因為經(jīng)歷了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四代混亂時期后,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已被破壞得混亂不堪,后周在統(tǒng)一北方后,對法制也進行了整理,刪繁就簡,基本統(tǒng)一了法律制度,等到后周的將軍趙匡胤建立北宋后,就直接在后周《大周刑統(tǒng)》的基礎(chǔ)上修訂了自己的法典,但名稱上還是借用了后周的“刑統(tǒng)”之名作為自己朝代法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