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蘇出生的那一年,慕容熙已經(jīng)掌權多年,也頒布了關于保護女子的律令。
婚姻方面
- 婚姻自由:女性有自主選擇婚姻的權利,可與品行不端或傷害自己的丈夫和離后改嫁;丈夫去世,女性也有再嫁的權利。
- 婚姻認定:男女婚配需到官府登記才被法律承認,未經(jīng)登記,即使父母私自決定婚事,女子逃婚也無責任和懲罰。
- 出軌處置:若男子出軌,妻子將其殺害是不被處罰的。
財產(chǎn)方面
- 財產(chǎn)獨立:丈夫犯罪妻子告發(fā),妻子婚前財產(chǎn)不被罰沒;只有妻子犯罪,其婚前財產(chǎn)才歸丈夫,否則始終歸妻子個人。
- 從商支持:支持女性從商,承認女性獨立財產(chǎn)權。
人身安全方面
- 反家暴規(guī)定:丈夫毆打妻子致耳朵撕裂、肢體骨折等,要處以耐刑,即強制剃除鬢毛胡須而保留頭發(fā)。
- 侵犯處罰:男子欺辱女性,要被處以宮刑,繳收“作案工具”,還會被罰做隸臣。
社會地位方面
- 招贅規(guī)定:男子可娶妻,女子也可以招贅。
最為重要的一條是明文規(guī)定女子可以參加科舉,和男性公平競爭,考卷也是一樣的。當然,在升官上, 女性與男性都是能者居之 。
這個律令的頒布引起了一片嘩然,這個律令損害了許多人的利益,特別是那些家族予以重視的男子,他們根本接受不了這個落差。
本來,家族里的女子地位上升對他們的地位都有些受損了。他們根本不能依靠賣女兒/姐姐妹妹,靠裙帶關系,不廢絲毫力氣就能夠走上人生巔峰。
現(xiàn)在好了,女子的地位跟自己平起平坐了,本來資源就是有限的,現(xiàn)在能者居之,正是因為知道家族中女子的聰慧,他們才意識到他們根本沒有前途可言。
反對這個律令的人很多,但是,根本沒用。慕容熙是個大權在握的皇帝,她不是傀儡皇帝,不用跟著群臣走。更何況,這個律令是她精心準備的,她不會因為外力而放棄。這是她送給蘇蘇的一個禮物,這些出眾的女子將會是她女兒堅定的擁護者。
出月子后的第二天,慕容熙端坐在龍椅之上,目光掃過階下群臣,看著他們雖面露憤懣,卻又敢怒不敢言。這道關乎女子的律令,如巨石入水,在朝堂激起千層浪??赡怯趾畏??她慕容熙一言九鼎,她下定決心要做的事是一定要成的。
底下的大臣也只是敢怒而不敢言,他們知道龍椅上的皇帝是什么性子,她一向是說一不二的,他們并不能改變她的想法。說多了,還會惹禍上身,他們別的不知道,但是明保哲身還是會的。
底下的人都在等,他們在等當出頭鳥的那個人,但顯然,沒有人愿意當這個出頭鳥。畢竟,槍打出頭鳥。
因為各自都有各自的小心思,所以,朝堂上也沒有反對的聲音了。
慕容熙最后說出“眾愛卿可還有反對意見的?”
底下鴉雀無聲,慕容熙滿意的退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