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朝后,五阿哥坐在回府的馬車內(nèi)回想著早朝上乾隆處處找他麻煩的時候。
今天皇阿瑪怎么處處找我麻煩……難不成是信的事情暴露了?不可能,我設計的天衣無縫,不可能會被發(fā)現(xiàn)。就算發(fā)現(xiàn)了也沒有人替小燕子作證,等小燕子被皇阿瑪一怒之下打進冷宮,小燕子就是我的了。這美人我要,江山我也要,皇阿瑪這份“大禮”你可要好好收下,莫要辜負了兒臣的一片苦心啊。
五阿哥回到府內(nèi)看到的就是欣榮那張令他反胃的臉,白了欣榮一眼后就徑直朝著正廳走去。哪怕欣榮上前拉住他的衣角想跟他商量一些事情,他都會毫不留情的甩開,看著欣榮跌坐在地,滿臉寫著厭惡:“滾開,別碰我。當初如果不是額娘以死相逼,我現(xiàn)在壓根就不需要整日面對你這張令人倒胃的臉,如果不是你,小燕子也不會從大理回來被皇阿瑪封為皇后!她本是我愛新覺羅·永琪的妻!而不是皇阿瑪?shù)钠?!都是因為你!沒有你,那次我便可以心安理得的去往大理,和小燕子白頭到老”話落,五阿哥眸中蓄滿淚水,苦笑著看向跌坐在地的欣榮說:“都是因為你啊!哈哈哈哈哈!欣榮啊欣榮你說……額娘當初被賜死的時候皇阿瑪怎么不把你一起賜死呢,你下去陪額娘多好啊省的她老人家在黃泉路上一個人孤苦伶仃的……哈哈哈哈哈……”
聽到五阿哥的這番言論,跌坐在地的欣榮只感覺一股寒意油然而生充斥著她的身體,她的直覺讓她跑??伤趺磁?,她從小就過著眾人簇擁的日子,若是跑了,她這般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便沒有了,她的兒子也沒有額娘了。
不……我要跑,永琪這樣的男人我不要了,他會殺了我的,綿億也不能要,那么小什么都干不了,他只會拖累我。對了,我可以先跑,錢而已,我這樣的女人要什么男人找不到,我的命才是最重要的!綿億,你長大以后千萬不要怪額娘,額娘也是迫不得已。
欣榮起身后回到臥房后,直到深夜開始策劃逃跑的路線。
乾清宮
乾隆自打下朝回來就向蕭云瘋狂索取,甚至于連奏折都不看。
“皇上……”蕭云想讓乾隆停下,可乾隆只把蕭云的話當做耳旁風,絲毫沒有停下的意思。蕭云一點辦法都沒有,只好忍住那聲音,可乾隆卻不樂意了力度上又一次加重,嗓音沙啞,啃噬著蕭云的脖頸“出聲,朕沒有讓你忍著”
到了用晚膳的時辰乾隆也并不想輕易的放過她。
哪怕用膳時乾隆的目光也一直盯在蕭云身上不肯移開,盯得蕭云渾身不自在無奈的抬眸看向乾隆說:“皇上看了臣妾好久了,也該看夠了吧”話落,乾隆盯著她思慮了好半晌才緩慢的移開眼神。
在這之后,乾隆一直調(diào)查永琪和蕭云的事,但卻未曾再踏進乾清宮半步,甚至于在皇宮走動都會避開乾清宮哪怕是蕭云路過他都會毫不猶豫的轉(zhuǎn)身離開。
蕭云自認為自己沒有做過便沒有錯,不肯跟乾隆服軟。乾隆不查出真相到底是什么更是不肯原諒蕭云,哪怕是蕭云主動求和好他也不會搭理她半分。
兩人的關系下降到了冰點,緩和不了一點。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后,五阿哥上奏請求入宮說是有要事需要乾隆和蕭云一起處理,開始乾隆并不想答應讓五阿哥進宮,怕五阿哥和蕭云當著他的面眉目傳情,可奏折上說是關于他的福晉索綽羅·欣榮,棄夫背逃一事,這不得不讓乾隆同意進宮,畢竟棄夫背逃可不是小事。
據(jù)說五福晉索綽羅·欣榮不知因何原因,于一個月前的某個深夜逃離了王府,十天前還擅自改了嫁,被五阿哥的人抓了回來。
未時一刻,乾隆和蕭云冷著臉坐在主位上。
五阿哥帶著一個衣衫破爛、發(fā)絲凌亂的女子進來后跪下行禮:“兒臣參見皇阿瑪,參見…皇額娘。”
“平身,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棄夫背逃是怎么一回事!”乾隆的嗓音不怒自威
“五阿哥,這位姑娘是……”蕭云開口詢問地上的女子
還沒等五阿哥開口,地上的女子聽到蕭云的聲音后猛地抬頭:“小燕子?”這個女子蕭云認出來了,是欣榮,蕭云被震驚的微微張大嘴巴“欣榮?”
沒等眾人反應過來,欣榮抽出袖中的匕首沖著蕭云刺去“小燕子!我殺了你!受死吧?。 鼻∽钕确磻^來,上前將蕭云護到身后,一腳將欣榮踹了下去。
乾隆大怒呵斥:“放肆!來人,將如此大逆不道之人拖下去!刺殺皇后等同謀反!又棄夫背逃,按照《大清律例》,謀反處以死刑,當眾謀反禍及家族滿門抄斬!棄夫背逃觸犯了《大清律例》戶律中婚姻之二的第116條律法,棄夫背逃者杖一百!”
欣榮被拖下去杖則一百大板。
“小路子!讓御林軍前去左都御史府,抄家問斬!”
“喳!”
“來人,傳朕旨意,即日起,五阿哥與索綽羅氏和離,其子綿億與索綽羅氏斷絕母子關系!索綽羅氏滿門抄斬!”乾隆瞥了眼五阿哥:“至于五阿哥,索綽羅氏棄夫背逃一事你給朕在奏折里解釋清楚!滾!”
乾隆怒氣沖沖的帶著蕭云離開了這個有五阿哥的是非之地。
PS:上面的律法不全,補齊。一起漲知識吧。
妻妾棄夫背逃,按照《大清律例》戶律﹣婚姻之二的第116條律法;
一:凡妻于七出無應出之條及于夫無義絻之狀而擅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盜竊、妒忌、惡疾),有三不去(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有所娶無所歸)而出之者,減二等,追還完聚。
二:若犯義絻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兩愿離者,不坐。情既已離,難強其合。
三:若夫無愿離之情,妻輒背夫在逃者,杖一百,從夫嫁賣。其妻因逃而輒自改嫁者絞監(jiān)候。其因夫棄妻逃亡,三年之內(nèi)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妾各減二等。有主婚媒人、有財禮乃坐,無主婚人、不成婚禮者,已和奸刁奸論,其妻妾仍從夫嫁賣。
四:若婢背家長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還給家長。
五:窩主及知情娶者,與各自妻妾奴婢同罪,致死者減一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主娶者言)具不坐,財禮給還。
六:若由婦女之期親以上尊長主婚改嫁者,罪坐主婚,妻妾止得在逃之罪。馀親主婚者(馀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致死者,主婚人并減一等,不論期親以上及馀親系主婚人,皆杖一百,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