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一)西周分封制
1、分封的目的:為鞏固周王朝的統(tǒng)治
2、分封的國家:魯、齊、燕、衛(wèi)、宋、晉
3、分封的對象: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商代后裔)其中,同姓貴族(即姬姓)是分封的主體,形成“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的局面,確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4、周天子與諸侯之間的關系:
⑴服從周天子的命令;⑵隨從天子作戰(zhàn);⑶向天子朝貢;⑷定期朝見天子;
5、分封的作用:
⑴積極:分封制使西周的政治文化有驚人的穩(wěn)定性和延續(xù)性,有利于穩(wěn)定當時的政治秩序。
⑵消極:但是后來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并弱國的形勢,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
(二)宗法制
1、含義:按照血緣關系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秩序,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
2、特點: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最大特點。(嫡長子
3、形成的等級: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4、作用: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5、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互為表里
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宗法制使分封制得以實現的理論基礎。
(三)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神權與王權的結合;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最高執(zhí)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確立
(一)背景:(秦的統(tǒng)一)
1、從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滅六國的順序:韓、趙、燕、衛(wèi)、楚、齊
2、統(tǒng)一六國的條件:
⑴根本條件: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⑵長期戰(zhàn)亂,人民渴望統(tǒng)一
⑶商鞅變法后,秦國的強大,最有實力實現統(tǒng)一
⑷秦王本人具有的雄才大略、
3、統(tǒng)一后的活動:
⑴北伐匈奴,收復河套地區(qū)⑵南征百越,統(tǒng)一嶺南地區(qū)⑶江西南夷地區(qū)納入版圖之中
(二)確立:
1、皇帝制度:
⑴“始皇帝”的由來:秦王嬴政自以為“德高三皇,功過五帝”,采用“皇帝”稱號,自稱“始皇帝”。
⑵基本特征:權力高度集中,皇位繼承制和皇權至高無上。
2、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有由三公九卿組成的中央政府:
⑴三公:
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
御史大夫:負責群臣奏事,下達皇帝詔令,并負責監(jiān)察百官。
太尉:“掌武事”,負責全國軍事事務。
秦朝已建立起一整套以皇權為中心的行政體制。三個官職中,丞相地位最高,但受到御史大夫的牽制,且無兵權;御史大夫地位僅次于丞相,但權重;太尉掌兵,但不長設,由皇帝自掌兵權。三者處于“互不相屬,互相牽制”的狀態(tài),軍國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
⑵九卿:秦朝中央政府在三公之下還設很多重要官職,合稱“九卿”。他們分管國家和皇帝的各種事務。
3、郡縣制:
⑴特點:
①“郡”是指屬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設置?!翱ぁ痹O郡守、郡尉、(道:少數民族)、鄉(xiāng)、里三級,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的亭。
②郡縣長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調動,不得世襲。
⑵分封制與郡縣制的比較:
A在中央和地方關系上:“郡”是中央垂直管理的地方形式;而在分封制下,分封的
諸侯國有相對的獨立性。
B官吏來源:郡縣長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調動,不得世襲;而在分封制下,根據嫡長子繼承制,世代繼承。
C作用上:郡縣制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tǒng)一;而分封制則容易出現分裂割據的現象,導致分裂。
⑶意義:
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制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4、實行嚴格的思想控制:
公元前213年至公元前212年,先后發(fā)生了“焚書”、“坑儒"事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有學識素養(yǎng)的士人對時政展開批評;制定“挾書律”,對收藏違禁書籍的人處以每組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