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抓住了,這個小姑娘也得到了應有的獎賞。
有一種力量,雖然默默無聞,但關鍵時刻能夠打擊邪惡、匡扶正義,而這種力量還可以薪火相傳,給人溫暖,給人戰(zhàn)勝一切的勇氣和信心,這種力量叫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時代精神的集中體現。近年來,西青區(qū)始終堅持把做好見義勇為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造平安西青、和諧西青,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見義勇為行為在全區(qū)已蔚然成風,廣大見義勇為者用善舉善行托起了社會道德的天平,弘揚了扶正祛邪、助人為樂的社會新風!
英雄不遠,就在我們身邊。他們的壯舉往往發(fā)生在一瞬間,但讓人敬佩、讓人震撼!他們的事跡鼓舞、激勵著我們!
至于為什么說她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通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一種行為。
現在的人大多不敢見義勇為,原因有以下幾點,1、見義勇為人員受傷害后難以獲得補償或賠償。2、當地黨委和政府怕多事(當事人死亡或病殘后優(yōu)撫等問題),不愿或不想給當事人榮譽或獎勵。3、不被黨、政府和人民承認,受到冷漠甚至嘲諷,做了白做、傷了白傷、死了白傷在一定程度一定人員心理是存在的。4、國家對見義勇為行為法律保障或保護當事人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沒有或者說是法制不健全(最早是1997年頒布的見義勇為條例,事隔13年沒有修訂),沒有參照依據,各地執(zhí)行標準不統(tǒng)一,對有些很明顯的屬見義勇為的行為卻不好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傷害了見義勇為人的尊嚴。5、國家宣傳和弘揚力度不夠。所以說,小姑娘能得到嘉獎也是理所應當。
不久后,劉榮帶頭開始了審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yè)、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就在劉榮還在審訊的時候,犯人說“我說,我全說”
劉榮又驚又喜,眼睛像通了電的燈泡,募地亮了,一直沉著的臉上露出了笑容,這個制造炸彈的團體可是個硬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