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親王事發(fā),早朝時皇帝命六部大臣共議其罪,雖有八大罪狀且條條皆是罪大惡極的死罪,但皇帝顧及手足之情,免其死罪,只貶為庶人、終身禁宗人府,又命人誅其黨羽,首當其沖的便是曾經威赫一時的年羹堯。
特別是年羹堯獲知同黨敦親王被皇帝捉拿,寫了一紙奏折呈送皇帝,情急之下把“朝乾夕惕”四字寫成了“夕陽朝乾”,皇帝看后大怒。
胤禛不斷讓身邊大臣向自己列舉年羹堯的各項罪名,意在借助他人之口,徹底鏟除年氏一族。年羹堯最后因不恪守為臣之道等罪名被皇帝革了川陜總督和一等公爵位,貶為杭州將軍,職務則由岳鐘琪兼任,就這樣年羹堯的降職,為年家的倒臺揭開了序幕。
華妃得知此消息大為震驚,不顧宮規(guī)前往養(yǎng)心殿替哥哥磕頭求情;可胤禛避而不見。
熟話說: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眼見華妃失勢,曹貴人不得不另尋靠山?;屎竺媲埃苜F人告發(fā)華妃此前種種罪行。
皇后命人徹查華妃多年惡行,親信太監(jiān)周寧海不堪大刑之苦,供認出自己多項罪名。皇帝大怒,降華妃為年答應。
胤禛終究還是憐憫華妃的。這個除了愛他之外已經一無所有的女人。陵容微微嘆息,事情到了今天這個地步能怪誰呢?戕害皇嗣是罪、行賄受賄是罪、交結大臣是罪……
在年羹堯調職后,內外官員更加看清形勢,以瓜爾佳氏.鄂敏和甄遠道為首的人紛紛揭發(fā)其罪狀。雍正以俯從群臣所請為名,盡削年羹堯官職,并于十月下令捕拿年羹堯押送北京會審。十一月,朝廷議政大臣向雍正提交審判結果,給年羹堯開列92款大罪,請求立正典刑。其罪狀分別是: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忌刻罪6條,殘忍罪4條,貪婪罪18條,侵蝕罪15條。
特別其中是“貪黷之罪”,有明確數目的貪腐銀兩就多達數百萬兩之巨。既有諸如“題補官員。受謝儀四十余萬兩”、“勒索捐納人員、額外銀二十四萬兩”、“受趙之垣金珠等物、值銀二十萬兩”等的巨額貪腐之罪,又有諸如“抄沒塔兒寺硼砂茜草等物”、“砍取桌子山木植,借稱公用,存貯入已”、“將搶掠各番衣服等物。
奄為已有”等于年羹堯身份不符的“微末”貪腐行為;甚至還有諸如“遍置私人、私行鹽茶”、“私占咸寧等十八處鹽窩”、“差家人高四、販買馬匹”等官員行商盈利行為。
就年羹堯的巨大恩寵和位極人臣的極高地位而言,如此貪腐行為,對于清朝官員而言,似乎并不算多大的罪過,但別忘了年羹堯面對的是誰?
雍正初年,為了填補康熙朝晚期國庫的巨額虧空,恢復“康熙盛世”的良性發(fā)展,整頓吏治、懲治貪贓枉法乃系胤禛著力推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年羹堯所為,無疑是頂風作案,罪加一等。
不過胤禛也道:這92款中應服極刑及立斬的就有30多條,但念及年羹堯功勛卓著、名噪一時,如果對其加以刑誅,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難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殺戮功臣的惡名,于是表示開恩,便賜獄中自裁。
而年羹堯父兄族中任官者俱革職,嫡親子孫發(fā)遣邊地充軍,家產抄沒入官。叱咤一時的年大將軍以身敗名裂、家破人亡告終。
渣作者歷史上年家一百七十多口在雍正一即位就被全族抬鑲黃旗,也沒受年羹堯作死謀反的影響,年大哥“玩物耽安”,雍正還讓他去當全國最大稅務監(jiān)督,當左都御史監(jiān)察百官,年老爹去世是雍正給的一等公加三公,比當時皇后去世的父親還高。
渣作者年家人后面雖然沒有顯宦了,后人在京郊還有488頃的土地,青云店那里還有南年家,北年家,大地主衣食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