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作者今天有人回我,說關于老太太的嫁妝歸屬問題,暗指我的三觀不正,這一點,就涉及到古代,有關女子嫁妝歸屬的問題
渣作者知否原著的背景是明朝時期
渣作者“太祖爺時的劉李二相”,應該指明太祖朱元璋的開國功臣李善長和謀臣劉伯溫。“先帝時的三楊”,應當是明仁宗朱高熾的三位重要輔臣:楊士奇、楊榮、楊溥。書中稱明仁宗朱高熾為先帝
渣作者劇中給改為了北宋時期,所以,下面具體宋和明時期,對于女子嫁妝歸屬問題
渣作者北宋時期,關于女子嫁妝這一項,沿襲唐制,唐朝對于婚后嫁妝的所有權(quán),《唐律》對奩產(chǎn)是否能夠獨立于家庭財產(chǎn)同樣做出了規(guī)定:“諸應分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奔雌拮訌哪锛耀@得的財產(chǎn)是可以獨立支配的,并且延續(xù)了漢代“棄妻,畀之其財”的規(guī)定,女性可以在婚姻關系結(jié)束后帶走嫁妝。
渣作者宋代沿襲了唐關于奩產(chǎn)的一系列法律規(guī)定,并進一步做出了細化。如對奩田的過戶手續(xù)及稅收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以此來明確婦女的田產(chǎn)嫁妝歸屬
渣作者譬如在一些宋代碑刻中見到“馮百乙娘田”“吳六三嫂田”“閭丘媳婦陶氏奩田”等明確屬于婦人名下的田產(chǎn),所以唐宋時期的法律明確規(guī)定,妻子的嫁妝有其獨立性,不會因“同居共財”的一般性要求而并入夫家家族財產(chǎn),而獨立留在夫婦小家庭之內(nèi)
渣作者《唐律疏議》之戶婚律就有規(guī)定:“諸應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闭f明唐代女子的嫁妝不會被作為族產(chǎn)分家析產(chǎn)于夫家家族內(nèi)的其他親屬;但若女子身故,其娘家也不能追回這部分財物,可見嫁妝財產(chǎn)基本可視為小家庭內(nèi)夫妻共有之財產(chǎn),《宋刑統(tǒng)》則延續(xù)了此項規(guī)定。
渣作者根據(jù)《宋刑統(tǒng)》內(nèi)容,老太太的嫁妝,屬于老太太私人物品,勇毅侯府無權(quán)追回,所以并不是盛纮說的勇毅侯府如果要回嫁妝,他不好置喙,他有權(quán)置喙的,老太太的嫁妝,即便要給,也是先給盛纮,然后是孫子,最后才是孫女,跳過兒子,直接給孫女?我就想問,沒有兒子哪來的孫女?
渣作者可能有人會說大娘子,但老太太和大娘子的情況不一樣,老太太是直接跳過兒子給孫女的(可能要說盛纮不是親子,但盛纮是記在老太太名下的,就像原著中有個標題“我家六姐兒本就是嫡出的”一樣,名義上盛纮也算是老太太的兒子,老太太去世后,也是盛纮排在第一順位的,不是明蘭),大娘子都是給了子女的
渣作者所以按律法,老太太去世后的嫁妝,理應由盛纮來繼承,這沒問題吧,老太太可以在去世前,將嫁妝都霍霍干凈,但是不能有除了古董器具,沒什么不能給明蘭的想法,當然了,老太太作為嫡祖母,有自己的偏心處,想要撫養(yǎng)明蘭長大,用私庫給明蘭改善伙食,讓明蘭的生活條件直接越過嫡女,連帶著她自己的伙食也改變了,這都可以,畢竟誰都有偏心眼兒的時候
渣作者但是陸續(xù)將自己的陪嫁,直接抬進暮蒼齋,這樣明目張膽的行為,郁嬤嬤剛?cè)?,作為局外人按照當時的規(guī)矩來想,也是正常的吧,而且,我前面已經(jīng)說得很清楚了,本文大部分是根據(jù)原著來寫的,原著是以明朝為背景的,包括嫁妝這一項
渣作者到了明朝,女性一旦嫁人,別說自己沒資格和丈夫共享嫁妝權(quán),嫁妝都要直接聽老公爹的支配,大明首輔張江陵,唯一的閨女才嫁人,嫁妝就被公爹劉一儒鎖起來,張江陵身為大明第一牛的首輔,夠霸道了吧?就是因為沒理沒法,他不能
渣作者在明朝更具有代表性的是《霍渭厓家訓》中體現(xiàn)的:凡娶婦有奩田,以三分之一,聽奩其女,以三分之二歸祠堂?;粑紖兙褪谴蠖Y議新貴之一的霍韜,從他這一家之訓就能看出,在明朝,賢良淑德的女性一進夫家,嫁妝權(quán)就被夫家剝奪殆盡,本人根本沒有支配權(quán),更別說改嫁帶走了。
渣作者所以,根據(jù)原著前半段的背景,是明仁宗朱高熾時期,原著作者可能是按照《金瓶梅》中來寫的,覺得女性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嫁妝
渣作者然后我前文里按照明朝時期的規(guī)定來寫,有關于老太太的嫁妝,老太太若真的賢良淑德,那就按規(guī)定,三分之一,作為女兒的嫁妝,三分之二歸祠堂
渣作者老太太沒有女兒,所以所有嫁妝都該歸入祠堂,充作公中,由子嗣繼承,原著中,盛纮也是被記在了老太太名下,所以由盛纮來繼承,這么寫有什么問題,而且,那是郁嬤嬤剛?cè)r,按照一般大戶人家的規(guī)矩來的
渣作者那時郁嬤嬤還不太了解,她不知道盛家從來就不是一個按照規(guī)矩來的人家,原著估計是按照《金瓶梅》里來寫的,但可能忽略了一點,就是《金瓶梅》中那些能夠支配自己嫁妝的女性無一不是潑辣貨,沒有一個是遵循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的循規(guī)蹈矩者,這種女性哪個朝代都有,但她們不能代表明朝女性就能擁有自己的嫁妝權(quán)。
渣作者之所以說原著是按照《金瓶梅》里來寫的,是因為康海豐用了王若與的嫁妝,在王若與面前抬不起頭來,若是按規(guī)矩王若與的嫁妝,三分之二該充入祠堂,那么以康海豐的渣渣性格,還會覺得抬不起頭來嗎,再就是明蘭出嫁時,老太太說的,做女子的,最重要的是手里要有錢,身邊要有心腹,若是按照當時的社會背景,即便明蘭陪嫁再多,都只能預留其中三分之一的產(chǎn)業(yè),將來作為女兒出嫁用的,其他三分之二都要充入祠堂,明蘭不可能全部留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