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制度
經(jīng)界法
南宋經(jīng)界法借用“經(jīng)界”一詞,實際是指核實私家農戶納稅耕地之面積。其主旨是想通過農戶自報、都??辈?、畫圖押字等環(huán)節(jié),摸清農戶的實有農田面積,按照“履畝納稅”的原則,來落實政府的賦役收入,并在民間達到賦均役平的目的。
南宋初年,廣大地區(qū)經(jīng)過兵火的洗劫,加上版籍殘缺,使賦稅的征收失去了依據(jù),官僚、地主、豪強趁機與地方官吏相勾結,激化了階級矛盾,也影響到了南宋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此同時,南宋政府對金戰(zhàn)爭的軍費激增,財政困窘,田賦整理于是提上議事日程。紹興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上言,指出經(jīng)界不正有“十害”:一、侵耕失稅;二、推割不行;三、衙前及坊場戶虛供抵當;四、多司走弄稅名;五、詭名寄產;六、兵火后稅箍不信,爭訟日起;七、倚閣不實;八、州縣隱賦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戶自陳詭籍不實;十、違田稅偏量,無人肯售。
宋政府為了改善財政拮據(jù)、入不敷出的狀況,緩和國內的階級矛盾,接受了李椿年的經(jīng)界建議,委他主持辦理。其具體辦法是:(1)在轉運司下設置“措置經(jīng)界所”,作為辦理經(jīng)界的執(zhí)行機關;(2)以都(都為鄉(xiāng)以下的地方單位)為經(jīng)界實施的單位,令官戶、民戶各依式造“砧基簿”。砧基簿上書寫戶主姓名、田地面積,四至、丘段、土地來源,并附地形圖;(3)砧基簿及地形圖造畢,由都耆鄰保召集田主、佃客逐丘計畝角押字,保正長于圖的四至押字,并申結罪狀,上報經(jīng)界所,經(jīng)界所即差官按圖勘驗,打量核實,如有不實不盡,重行處罰。(4)砧基簿經(jīng)勘查屬實后,即付人戶永為執(zhí)照。以后田產交易,賣買兩方各執(zhí)砧基薄及契書到縣對行批鑿(過戶),否則不承認為交易行為。(5)人戶田產如不上砧基簿者,雖有契書文約,查出沒官。(6)每縣各鄉(xiāng)各存本鄉(xiāng)砧基簿一份,此外再造三本,一本存本縣,一本納州,一本納轉運司。
李椿年經(jīng)界法的主要創(chuàng)造是在“砧基薄”及地形圖,這是后來明代“魚鱗圖冊”的濫觴,在中國古代土地管理政策史上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罢杌 奔暗匦螆D由田主自造,由都保耆長佃戶等押字證明,薦由官府派人勘態(tài),以后納稅和田地買賣都以此“砧基薄”為依據(jù);如果不上“砧基薄”或雖上而不實的,許人告發(fā),一經(jīng)查出,一概沒官。其中,打量勘查和畫地形圖是最關鍵的兩環(huán)。因為只有經(jīng)過勘踏公驗后匯總起來的經(jīng)界圖籍才是最可靠的,而且一改以往自實陳報中“以戶為綱、以產為目”的做法,實行“以產為綱、以戶為目”,可以消除田產轉移過程中造成“產去稅存”的惡果。
李椿年經(jīng)界推行不久,就以母憂去,由王鐵暫代提領。王鐵為簡化手續(xù),取消了李椿年造砧基薄、地形圖及打量勘查這個核心環(huán)節(jié),令民戶十家為一甲,自報陰畝及應納田稅之數(shù),如不實,許人告發(fā),他認為這樣可以“簡易而不擾”,并且可以大大縮短經(jīng)界時間。這樣做雖加快了進度,卻也為官僚、地主、豪強勾結鄉(xiāng)司通同作弊打開了方便之門,使經(jīng)界法變得有名無實。紹興十七年(1147年),李椿年還朝,雖對不當之處進行了糾正。[481]但很快經(jīng)界法就隨李椿年的被罷免而告一段落。此后數(shù)年,南宋政府先后任命戶部侍郎宋貺、潼川轉運判官王之望等主持經(jīng)界事,但都未成氣候。
義役法
義役自南宋初年在浙東初現(xiàn),此后逐步推行于浙西、福建等路,然終南宋朝與差役處在并行狀態(tài)。眾多案例說明,義役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初期成功多,中期以后失敗案例增多。
據(jù)《松陽縣志》及史書考證,“義役”由浙江省松陽縣民間首創(chuàng)。在宋代縣鄉(xiāng)兩級政權機構臃腫、吏役名目繁多,日常事務主要由吏承擔,而吏役卻無俸祿,由州縣地方官按民戶資產分列戶等輪派,但由于弊端較多,使執(zhí)役者傾家蕩產的情況常有,至南宋初年,役法擾民之事已達極至,保正、戶長等催稅力不勝役,大多導致破產,后改差催稅甲頭,嗣又改為由募戶長催稅,或由大保長兼戶長并給雇錢任催稅,但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農戶棄田逃亡,或有權勢的地主拒不交稅,地方官府則逼迫保正長等代交。當時,為了應付保正、保長、戶長之役,松陽民間開始出現(xiàn)“義役”制度。即以一鄉(xiāng)或一都為單位,由應役戶出田或買田若干作助役田,所收田租充應役費用。出田多少,貧富不等。時任處州知府的范成大呈上奏議,希望將松陽的“義役”在各地推廣而未果。乾道七年(1171年),范成大任中書舍人時,再次上奏提出推行于各地,始得朝廷贊同。至此,政府將其作為正式制度加以推廣。義役遂由民間創(chuàng)設漸向“官督民辦”方向發(fā)展。從此,“義役法”盛行。
“義役法”的實質是鄉(xiāng)民以富濟貧,貧富互助,不為不善。因此,各地紛紛仿效。乾道九年(1173年),李舜臣任江西德興知縣時,奉詔推行義役法,不到一年就收獲成效。據(jù)考,各地的義役略有差異,在編排輪充差役時,有的役首以上戶輪充保正,而將負責夏秋稅賦的戶長或大保長由中下戶輪充,以致中下戶役重而上戶役輕的不正?,F(xiàn)象,此法推行不久也有不同的意見。時至淳熙十一年(1184年),在監(jiān)察御史謝諤的奏議下,“義役法”在各地繼續(xù)推行。劉克莊在淳佑四年(1244年)任江東提刑時曾說過:“當職累歷郡縣,所在義役詞訟絕少”。這是他自入仕后的三十五年來,歷任江西、淮東、福建各州縣地方官后,對“義役法”的肯定之結論。南宋末年,文天祥在為家鄉(xiāng)江西吉水縣永昌鄉(xiāng)義役所寫的序文中,也對義役作了肯定,指出了差役之弊,曰:“(無義役)民無以相友助,相扶持”,但輪派差役,更換被差人戶等,聽命于官吏鄉(xiāng)胥,而“是義役之權,不在官與吏與鄉(xiāng)胥與奸民與適至之天,而在吾鄉(xiāng)里和氣間”,義役相對于差役而言,利多弊少應予肯定。后來,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朝野對“義役法”的推行爭論激烈,學者方健認為:松陽義役之爭的實質,是差役法時,吏猾為奸;義役法行,其無所措手,故造為輿論,欲敗成謀。政爭的結果仍然是差役和義役并行不悖,由民自行選擇。南宋滅亡之后,元代推行助役法,“義役法”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在元泰定時(1324年—1327年)尚有規(guī)定有田一頃以上者出助役田若干,以其田租收入充助役之費,類似南宋的“義役”。
括田法
淳祐七年(1247年),由于財政困難,南宋政府的正常開支都出現(xiàn)難以為繼的情況,理宗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相繼采取了一些措施,設立了田事所,任命史宅之為提領官,負責括田法的相關事宜,同時還讓計院檢閱,右司趙與膺為參詳官,命趙與譽和謝獻子主管文字,負責輔助史宅之。其目標就是將當時南宋各地的圍田、沙田、以及沒官田等等都收為國有,一并交由田事所統(tǒng)一管理和經(jīng)營,其所得的收入由朝廷統(tǒng)一支配,同時在淮西地區(qū)、兩浙地區(qū)以及江東等路都設立分司,并從朝廷派遣人員到地方各州縣,負責丈量立標確定公田界限和具體實行中央政策。
但括田法的施行過程中,由于下級官吏在執(zhí)行時出現(xiàn)了偏差,將不屬于公田的土地也一律抄括進來,并且還對民戶還實行不同的標準,民戶爭相賄賂地方官吏,以求得被免除括抄。鬧得“一路騷動,怨暖沸騰”。在此過程中,雖然也處罰了行事不力的地方官,但其影響不大。后期政府在人員上進行了一些調整,讓趙與膺和陳綺負責“田事所”的相關事務,升史宅之為樞密副使,希望能夠減少阻力。但黃自然、劉垣、趙汝騰等人對此舉甚為不滿,認為這是換湯不換藥,希望徹底廢除括田法,結果他們都獲罪遭貶。雖然朝廷上還是希望括田法繼續(xù)推行,但隨著趙與膺、史宅之相關負責人的死去,括田法最終被廢除。田事所所得的公田“遂并歸安邊所,令都司提領”。
這次括田法是南宋后期為解決當時面臨的財政困難而采取的一項經(jīng)濟措施,雖然具有一定的冒險性,但其方法在一方面具有可取性。通過實施括田法南宋政府獲得了大量的田地,“具籍百余萬”,對財政收入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然而在當時具體的歷史環(huán)境下來看,政治上的腐敗才是財政困難的根源所在,吏治上管理混亂無序,加上統(tǒng)治者沒有足夠的信心和能力去改變,在沒有考慮后果的前提下實施激進的政策,必然遭到失敗。雖然這次括田失敗了,卻為日后施行公田法提供了思路和經(jīng)驗,是以后推行“公田法”的先聲。
公田法
南宋末年危機嚴峻,迫使統(tǒng)治者不得不采取新的政策。正當宋理宗束手無策之時,賈似道挺身而出,“欲行富國強兵之策”。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年)四月,劉貴良與淮東轉運使吳勢卿向賈似道提出了回買公田的建議。同時,右正言曹孝慶、監(jiān)察御史張晞顏、史虞慮,殿中侍御史陳堯道等人以“先朝限田之制”以及“漢人名田之說”為由,聯(lián)名上書贊同附和。原先的提議乃是在兩浙東西路以及江南東西路同時實行公田法,以此來解決軍餉的供應問題,同時一并解決和糴以及楮幣等財政問題。宋理宗批準實行公田法,設立官田所,由劉良貴來負責此事。
公田法實施初期,不光在各郡派有專門的官員負責,同時“以不合出給官由令田主抱納,失田業(yè)相維之初意”罷免了嘉興縣令段浚、宜興宰葉哲左、長洲宰何九齡。景定三年(1262年)五月,將公田法的各項事務由路級機關直接管理,同時提出秋收租稅時,特許減免原來租額的二分,使得公田法的推行得到了更為便利的管理,同時也保障了其政策的順利貫徹實施。在回買公田的過程中,政策發(fā)生了一些變化。首先是對象上的變化,原來主要針對官戶的政策由于受到的阻力過大而未能實行,最后轉為實行派買。其次是回買的價格也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既定價格每畝從二百貫往下遞減,按地租的多少來定。然而到了回買實地時,“立價以租一石者償十八界四十楮,不及石者,價隨以減”,回買的價格大為縮水。地主們喪失了積極性,從而使回買公田的進程愈加困難。
景定五年七月(1264年),彗星出現(xiàn),根據(jù)史書記載和卦象占卜,被認為這是災難的預兆。由于公田法得罪了很多大臣,他們上書直言公田法的種種弊端,要求廢除公田法。秘書郎文及肩首言公田之事,認為公田法使君德蒙受污點,進而把彗星出現(xiàn)也歸咎于公田法。他認為公田法意在解決軍餉、和糴、楮幣問題,但奉行太過。此種反對公田法的言路一開,各種反對之聲接踵而至。其中高斯得上書批評公田法流毒數(shù)郡,認為如果浙西六郡出現(xiàn)動亂,一定會從公田開始。同時還指責賈似道掩蔽罪惡。不僅大臣們上書反對公田法,就連一些學士、太學生、宗學生、武學生也紛紛上書譴責賈似道,要求罷免他的官職。對于百官、學士等人的上書,賈似道等人極力辯解,同時也上書求辭去相位。但公田法在宋理宗的支持下繼續(xù)推行,那些持異議者被認定為“動搖大臣”,同時嚴懲了一批“造謠生事”者,反對者的聲音也被打壓下去。咸淳十年(1274年),賈似道被罷免,公田法也隨之受到影響,大臣們再次上書要求廢除公田法。德祐元年(1275年)三月,朝廷下詔廢除公田法。朝廷本想把田地歸還給原來的佃主,但后來“餉軍方急”,打算再收一年租稅再還,結果并沒有歸還。隨后軍情日益緊急,還田之事不了了之。南宋滅亡后,這些公田全部被元朝政府沒收,賜給了眾多蒙古貴族。
公田法實行十四年,雖然期間有諸多的弊端,但不得不承認,還是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的。浙西六郡回買的公田達到了三百五十多萬畝,使得軍隊的所需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公田法的實施還對減少和糴數(shù)量,減少楮幣發(fā)行,平抑糧價都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墒菍τ谶@些成就,當時的士大大從階級偏見和個人私利出發(fā),皆視而不見,且夸大弊端,一味加以攻擊。但公田法所積累的糧食除了軍餉之外還有大量剩余,在災荒的年份里,還起到了儲備糧倉的作用,其積極作用不可謂不大。
文化
綜述
南宋是古代中國學術思想和文學藝術的巔峰時期。在貪圖享受、胸無大志的背后,文化生活的豐富多彩將中國古代文化帶入最為燦爛的發(fā)展時期。華裔學者劉子健認為:“此后中國近八百年來的文化,是以南宋文化為模式,以江浙一帶為重點,形成了更加富有中國氣派、中國風格的文化?!比毡緦W者宮崎市定將宋代稱為“東方的文藝復興時代”。從10世紀后半期到13世紀中葉,宋代文化居于世界領先地位,宋代學術代表了中國古代學術思想的高度發(fā)展。王國維指出:“宋代學術,方面最多,進步亦最著”;“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動與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漢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蹦纤闻c東亞各國的學術思想和民族文化相融合,對在現(xiàn)代東亞社會的政治、經(jīng)濟、思想文化、社會生活、家庭關系等方面仍然發(fā)揮著重要影響。
教育
南宋是古代中國文化教育的興盛時期。宋代統(tǒng)治者將“崇經(jīng)辦學”作為立國之本。南宋官學私學皆盛,徹底打破了長期以來士族地主壟斷教育的局面,南宋的中央官學、地方官學、書院和私塾村校都獲得了蓬勃的發(fā)展。臨安的教育非常發(fā)達,太學、武學、算學、畫學、醫(yī)學等學校眾多。此外,還有臨安府學,錢塘及仁和兩個縣學。這些學校加快了文化在下層社會的普及,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文化水平,推動了南宋及臨安文化事業(yè)的進步。平民百姓對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成為市民文藝興起和繁榮的動力。
教育機構
教育行政機構是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宋代的政治體制是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統(tǒng)治。因此,宋代教育行政機構的設置和運作,都必須皇帝降旨和裁決,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官員只有建議權和執(zhí)行權。南宋的教育行政機構,除繼承隋唐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外,又創(chuàng)制地方教育行政機構。
南宋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機構是尚書省轄屬的六部之一的禮部,專門教育行政機構是國子監(jiān),還有專門管理宗學的宗正寺。禮部是宋代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機構,北南兩宋一脈相承。禮部的主要職能有:調整官學的隸屬關系,頒布官學條令法規(guī),任命和管理官學教師,檢查國子監(jiān)??眻D書的質量等。
禮部下屬的專門教育行政機構是國子監(jiān),“凡學皆隸國子監(jiān)”。南宋國子監(jiān)已有較完備的管理機構,祭酒為國子監(jiān)最高長官,“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下設司業(yè),協(xié)助祭酒綜理學校教務。又設博士、學正、學錄、學諭,分掌教職。博士掌分經(jīng)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生。學正、學錄掌執(zhí)行學規(guī),糾正并處罰犯規(guī)學生,亦協(xié)助博士教學。學諭掌以博士所授經(jīng),傳諭學生。學正、學錄、學諭,由上舍生行藝(操行與學業(yè))優(yōu)異者充任。每齋設齋長,掌管齋務及考校齋生行藝。學校又設“三案”管理校內事務:廚庫案,掌管太學錢糧與頒發(fā)書籍條冊;學案,掌管文武學的公私補試和升補考;雜案,掌管太學的諸雜務。各案設胥長、胥史負其責。說明自南宋初高宗、孝宗兩朝逐步建立起國子監(jiān)的官員設置與職能規(guī)定后,以后各朝都沿襲。根據(jù)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國子監(jiān)管理學校,訓導生員;班迎皇帝視學;承辦皇太子齒胃典禮;率眾釋奠于先圣先師;主持生員的教學活動和管理等。國子監(jiān)同時也是全國唯一的高等學府,招收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學生,稱監(jiān)生或國子生。但因為其“以應蔭子孫隸學受業(yè)”,“學校不預考選”,導致“國子生員多偽濫”,辦學效果很差。
此外,宋代還設有管理宗學的職能部門大宗正司,隸屬宗正寺。南宋初年,宗正寺“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紹興三年(1133年)復置少卿一人。五年,復置丞;十年,置主簿;隆興元年(1163年)并省。次年,詔巫、簿復舊制。嘉定九年(1216年),詔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校試之事”。南宋朝廷對于宗學的管理很重視,措施相當嚴格。
南宋以前,地方教育事業(yè)完全由各級地方行政長官兼管。紹興十三年(1143年)八月,“詔諸路以有出身監(jiān)司一員提舉學事,俱無出身即從上一員兼管”,紹興十六年(1146年)五月,“詔諸路提舉學事,委轉運司有出身官一員兼領,如本司俱無出身,即委從上一一員。以禮部有請故也。”后來的元、明、清都相繼設置提舉學事司,在此基礎上又創(chuàng)設州、縣級教諭,不斷將地方教育行政體系完善。
教育政策
宋代非常重視人才培養(yǎng),宋高宗曾稱“不惜百萬之財以養(yǎng)士”,認為“學以善俗,明人倫而人才所出也”。北宋曾經(jīng)進行了三次興學運動,都是發(fā)展官學,并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比較完善的官學體系。南宋時期,因時局緊迫,財力有限,中央官學發(fā)展有些受此制約,但其招生對象擴大了,對出身等級要求有所降低,學生來源更廣泛,這是一個符合史趨勢和士人心愿的政策。
由于宋金戰(zhàn)爭,南宋初年的地方官學幾乎被摧毀殆盡。紹興十二年(1142年),高宗下詔重建太學和各地州學,紹興十八年(1148年)又下令重建全國縣學,并通過撥賜學田、財政撥款、撥付房廊屋產等各種方式支持地方官學發(fā)展。經(jīng)過高宗、孝宗朝的恢復和經(jīng)營,地方官學大大發(fā)展。地方官學的設置、普及、建制規(guī)模和辦學情況都超過了以前,對基礎教育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據(jù)研究,“南宋地方官學比北宋發(fā)達,各州普遍設立公辦學校。如兩浙路七十七縣,有州縣學七十四所,普及率達到97%;江南西路普及率達94%;南宋各地州、縣差不多都設有官學。同時,州、縣學的規(guī)模也空前擴張。如建康府學的校舍有一百二十五間,慶元府學的學生達三千數(shù)”。南宋官學的設置和北宋一樣,都是以科舉為宗,辦學理念與科舉取士目的一致,課程設置、教學內容也都受科舉考試制約。課程設置、課試都完全按照科舉考試的科目而設,有經(jīng)術、論策和詩賦。有時科舉考試進行“微調”,官學也立即跟著改變。如紹興十五年(1145年),朝廷下令科舉考試分經(jīng)義、詩賦兩科。太學招生時也跟著分兩科進行入學考試,入學后又為兩科學生分別開設經(jīng)義、論和詩賦、論策。另外,太學的“混補”和“待補”也是與科舉互為“預備”的,教育評價也唯科舉。官學教育成為了科舉的附庸。
南宋朝廷重視蒙學,因此南宋時以童蒙教育為主的私塾、義塾、家塾和高級階段的精舍、經(jīng)館等各種形式的私學都得到了長足發(fā)展,如耐德翁《都城紀勝》記載,當時臨安城內外,“自有文武兩學,宗學、京學、縣學之外,其余校、家塾、舍館、書會,每一里巷,須一二所。弦誦之聲,往往相聞。遇大比之歲,間有登第補中舍選者?!彼綄W成為南宋教育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與官學、書院一起,成為南宋學術傳承和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渠道,共同促進了南宋教育事業(yè)的完善和繁榮。
書院自唐朝發(fā)端始,至南宋時,其規(guī)模和管理水平都有極大發(fā)展,堪稱鼎盛。著名學者顧樹森認為:“南宋時代書院的發(fā)達,可謂登峰造極了,這在中國教育史上是值得重視的事情。教育史專家毛禮銳主編的《中國教育史簡編》認為:“南宋是書院發(fā)展的極盛時期,書院數(shù)量之多、規(guī)模之大、組織之嚴密和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書院研究專家鄧洪波則指出:“南宋是書院發(fā)展史上最重要的一個歷史時期,它的最大特點是,在學術大師的指導下,書院作為一種文化教育制度得以完全確立。因此,完全有理由說,南宋開創(chuàng)了書院歷史的新紀元?!蹦纤螘喊l(fā)展的強盛之勢與南宋政府對書院的鼓勵和扶持政策是緊密聯(lián)系的。南宋政府通過賜額、賜田、賜書等方式,大力支持書院的發(fā)展。南宋歷時3年,創(chuàng)建書院總數(shù)達473所,是唐、五代十國、北宋的總和的三倍多。如江西龍光書院,紹興元年(1131年)陳自俯創(chuàng)辦時為陳氏義學,高宗南巡至此,賜名“龍光書院”。理宗在位四十年,曾恩賜過的書院多達四十一所,其在位期間書院大興,創(chuàng)辦、重建的書院數(shù)量也最多。
書院在南宋時開始了官學化進程。一般認為,書院在元朝時已被納入官學軌道,而其初現(xiàn)端倪則是在南宋之時。南宋出現(xiàn)大量救建書院和官辦書院。寶祐三年(1255年),理宗敕建西山書院;咸淳三年(1267年),度宗敕建龜山書院,賜田并賜額。寧宗嘉定八年(1215年),知州黃集以有司五十萬錢的“子錢”為基礎,又撥“邊州錢十萬以助”,創(chuàng)辦湖南作新書院;嘉定年間,知府袁燮籌錢二百萬、米百余石創(chuàng)辦江西東湖書院等。同時,書院山長還呈現(xiàn)出官員化。理宗于景定四年(1263年)“詔吏部諸授書院山長者,并視州學教授”,后則出現(xiàn)地方官員或學官兼任山長的情況。景定五年,學者何基以婺州州學教授兼領麗澤書院山長。但凡由政府任命的山長都享有學官待遇,有的還專門建有辦公之所,名日“山長廳”或“山長位”,以增強地方官員參與書院管理的意識和熱情。史載景定四年(1263年)十月,白鷺洲書院建成山長廳,學者歐陽守道親撰《白鷺洲書院山長廳記》。最后,統(tǒng)治者對書院制定的學規(guī)給予充分肯定與弘揚。朱熹于孝宗淳熙七年(1150年)作《白鹿洞書院揭示》,其中,明確指出書院教育的目標和發(fā)展方向,是一個綱領性文獻。理宗于淳祐元年(1241年)視察太學時,親書《揭示》賜示太學諸生,使《揭示》由書院步入官學殿堂。淳祐六年(1246年),理宗又詔《白鹿洞學規(guī)》于各府州縣學堂立石。地區(qū)州學“一以白鹿洞學規(guī)為諸生準繩”,甚至還影響到日本。
思想
宋學流派紛呈,各臻其妙,大師迭出,群星璀璨。兩宋統(tǒng)治者以文治國、以名利勸學的政策,對于前所未有地活躍當時的思想、學術、教育產生了重要影響。最明顯的一個標志就是新儒學一理學思想的誕生。理學思想倡導國家至上、百姓至上與孟子提出的“君輕民貴”一脈相承。而儒家思想主導下的“儒佛道三教同設并行”,迎合了時代需要,使得宋代儒生不同于以往之“終信一家、死守一經(jīng)”,更推動南宋的思想、文化做出了重大的突破與建樹。南宋學術界先后形成了以朱熹為代表的道學,以陸九淵為代表的心學,以葉適為代表的永嘉學派,以呂祖謙為代表的婺學,以陳亮為代表的永康學派等主要學派開創(chuàng)了浙東學派的先河。南宋時期,學派之間互爭雄,長和欣欣向榮的景象維持了近百年之久,形成了繼春秋戰(zhàn)國之后,中國歷史上第二次“百家爭鳴”的盛況。尤其是浙東事功學派極力推崇義利統(tǒng)一,強調農商并重才能民富國強實現(xiàn)國家中興統(tǒng)一。這種思想,反映了當時的人們希望發(fā)展南宋經(jīng)濟和收復北方失地的強烈愿望。
朱熹理學
作為理學集大成者的朱熹,是繼孔孟以來最杰出的儒家學者。朱熹借用佛教“月印萬川”的比喻,說明“理一分殊”的思想,把“天理”看做一切價值的源泉。他說:“釋氏云:‘一月普現(xiàn)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這是那釋氏也窺見得這些道理?!保ā吨熳诱Z類》卷十八)并以華嚴宗“一即一切”的說法解釋“萬個是一個,一個是萬個”(《朱子語類》卷九十四)。
宋明理學重視理氣關系的討論。《朱子語類》也是把理氣放在卷首。朱熹認為理和道、太極是一樣的,是抽象的概念。他說“道即理之謂也”(《周子通書注》),又說“太極只是一個理字”,還說“誠即所謂太極也”(《朱子語類》卷一)。誠、理、道、太極,都是精神性的。理和氣的關系,朱熹認為太極是理,陰陽是氣。但他認為理生出氣以后,又寓于氣中,后來理與氣就不可分了。從本體本原上說,先有理后有氣。當他講理氣相依,不可分離,也沒有先后的時候,是將氣作為物質實體看待的,而把理看作氣運動變化的本因寓于氣中。理相當于法則、規(guī)律。由于朱熹之“理”首先存在于客觀世界,因此不能直接對人的行為產生作用?!袄怼北仨毾扰c人的主觀世界相結合,這個關鍵的結合點就是“性”。朱熹認為,人物之生是“理”與“氣”共同作用的結果?!靶浴卑恕袄怼钡娜績热?,“所謂性者,無一理之不具”。盡管朱熹強調“性具萬理”,但他所關注仍是仁義禮智的人倫之理。他說人性的基本內容就是仁義禮智的道德信條。因此,“性”是朱熹的道德本體,是發(fā)出道德信條的認知范疇。在朱學的理論框架下,“性”與“心”是性質上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性”是形而上者,“心”是形而下者。朱熹說“心”是“性”的處所,“性”是“心”的內容。但是人并非因此就能先天地知道“性”中之“理”,必須經(jīng)過“格物致知”?!袄怼笔紫仁谴嬖谟谌f物之中的,只能通過研究萬物之理,才能充分掌握道德知識。“致知”之后又有一個“誠意”的階段。“知”意味著理性,“意”則意味著本能。本能可以直接引發(fā)行動,因此朱熹說過了“誠意”階段,便到達了“行”。
在朱熹看來,“義”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方面,“義”是人心內在的自我規(guī)范,顯發(fā)于外便是待人處事的合理與適當;另一方面,“善善惡惡為義”,主張人們應當善惡分明,好善惡惡,具備明確的是非觀念和態(tài)度。朱熹對“利”的基本內涵理解為:從積極層面上說,“利”可以是一種因“義”而來的“自然之利”;從消極意義上而言,“利”是一種個人的“貪欲之私”,是不正當所得。對于義利關系,一方面,朱熹認為在“循天理”“惟仁義”的前提下,“義”“利”是一體的。但另一方面,出于對現(xiàn)實人性的考量,他又分外強調不得專以“利”為事,要求重“義”輕“利”,而這是他的主要態(tài)度。
在朱熹那里,義利關系提高到更高的理論高度——天理就是公義,人欲就是私利。天理與人欲是人性中相對的兩個方面,朱熹認為“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來。雖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這些話就是針對這些當官的或者準備當官的人說的。學者在這一根本問題上,必須有明確的態(tài)度。本立而道生,本立了,其他事情就容易理解,也容易解決了。為了存天理滅人欲,要從讀書開始,學習圣賢所講的理。
陸九淵心學
陸九淵是宋代與佛教和朱熹理學相抗衡的心學創(chuàng)始人,他不同意朱熹將心與理析為二,將理置于心之上,而將理從天的位置上拉下來與“心”相齊,從本體論的角度賦予“心”宇宙本原的內涵。他說:“天之所以與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毙呐c理實是一個東西,因為“蓋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當歸一,精義無二,此心此理,實不容有二?!保ā杜c曾宅之》)在這個基礎上,他得出了“心”是客觀世界的本體,是永恒絕對的存在這一結論。他說:“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雜說》)把整個世界塞進人的心理;還把人反映宇宙萬象的能力夸大膨脹為吞并宇宙萬象的能力,“萬物森然于方寸之間,滿心而發(fā),充塞宇宙,無非此理?!保ā墩Z錄》)又說:“墟墓興衰宗廟欽,斯人千古不磨心。”(《鵝湖和教授兄韻》)人心不僅充滿于宇宙,無所不包,而且千古不變。
陸九淵認為治學的方法,主要是“發(fā)明本心”,不必多讀書外求,“學茍知本,六經(jīng)皆我注腳”。他認為教育對人的發(fā)展具有存心、養(yǎng)心、求放心和去蒙蔽、明天理的作用。他主張學以致用,其目的是培養(yǎng)出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人才。主張以道為主,以藝為輔,認為只有通過對道的深入體會,才能達到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的目的。因此,要求人們在“心”上做功夫,以發(fā)現(xiàn)人心中的良知良能。
陸九淵的心學淵源,他自稱是“因讀《孟子》而自得之于心?!钡植煌耆诿献?,與禪宗的承繼關系也十分明顯。他在《與王順柏書》中說他“雖不看釋藏經(jīng)教,然而《楞嚴經(jīng)》《圓覺經(jīng)》《維摩經(jīng)》等經(jīng),則嘗見之?!笔聦嵣?,他與禪宗在許多方面一致,在本體論方面,都是以心為本體,在心性論方面,心都具有主宰性;在修養(yǎng)論方面,陸學以理性為主,兼重直覺,而禪宗則以直覺為主,兩者都具有非理性色彩,在境界觀上,圣佛實質上也是一樣。陸學之道、理、心為一口有靈明,有意識之精神主體。這乃是他心學的最大特征。他建立的心學,除了道德哲學外,也涉及到本體論。由于自覺不自覺地吸收了禪宗心學的部分成果,這種本體論及其思辨色彩,顯然已超越了孔孟的傳統(tǒng),孔孟從來沒有明顯地肯定天地萬物即是一個至大無外的心或精神。在修養(yǎng)論方面,強調本心,可謂抓住了要領,從而建立了比較系統(tǒng)的心學體系。
金華學派
呂祖謙是南宋時期頗具影響的理學家之一,還是浙東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浙東文化的奠基者。他的思想被黃宗羲歸為與朱熹“理學”、陸九淵“心學”并駕齊驅的一家學術派別,并給與極高的評價。呂祖謙的學說被后人稱為“呂學”、“婺學”、“金華學派”。他交游廣泛,不但周旋于分別主張“理學”、“心學”的朱熹、陸九淵之間,而且和主張事功的陳亮、葉適有密切往來,吸收其功利思想,構筑自己恢弘博雜的學術體系。呂祖謙哲學思想雖然博雜而不純,但不名一師,不私一說,匯聚融合諸家之言正是呂祖謙思想的最大特色由于呂祖謙的哲學思想體系是在對當時各家“委曲擁護”的基礎上構筑起來的,因此他很少門戶之見,容納了比其他各家更廣闊的信息,保存了其他各家不能保存的文獻資料,呂祖謙的學說是南宋乾淳時期的大型思想庫。
呂祖謙作為理學家,他有自己獨到的理學見解,既與朱熹的理學有相似之處,又有和陸九淵相契合的心學觀點,甚至還有注重實際的功力之學傾向。呂祖謙不僅在思維領域融合“理”、“心”并且付諸實際行動,他在各學派之間百般調解,最著名的是他促成了當時兩大對立的學說“朱熹理學”和“陸九淵心學”的鵝湖之會,努力使二者的學說會歸于一,雖嘗試失敗卻對后世產生不小影響,也使得二位學者的思想觀念發(fā)生細微改變。雖然呂祖謙沒來得及把理學與心學的精髓融會貫通,但他博雜的學說涉及的眾多領域卻給后人留下了十分廣闊的空間。
正是因為呂祖謙學術思想的龐雜,涉及當時各個流派,所以研究呂祖謙的思想能夠把握整個南宋的學術發(fā)展脈絡,其思想包羅萬象可以說是當時主流思想的融合匯聚,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杜海軍認為“呂祖謙是南宋乾淳間當之無愧的學術領袖。他自覺地培植后進,努力推動學術進步,特別是在浙東學術方面,不僅左右當時,且惠及后世,影響了南宋及元明清幾百年的學術發(fā)展方向?!?/p>
事功學派
南宋時期嚴峻的社會民族形勢和自由的學術風氣,歷練出了一批極具憂患意識、以天下為己任的學者。這些富有主體意識的知識分子“常念仇恥之未復,版圖之未歸”,嚴厲批駁南宋主和派“偃兵息武,帝王之圣德;講信修睦,古今之大利”等息戰(zhàn)借口。一方面他們要求皇帝積極抗金,光復中原領土,結束南北對峙的時局;另一方面他們從實際出發(fā),反思理學“窮理修身,學取圣賢事業(yè)”等空談心性、視國家民族危局于無睹的現(xiàn)狀,致力于整頓社會弊端,追求實事實功,反對虛妄的空談,從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層面直接切入問題,探尋造成當時困境的原因,希望尋求到能夠力挽狂瀾的有效途徑。這種對現(xiàn)實問題和民族興亡的強烈關注,成為南宋浙東事功學派的主要理論來源,陳亮、葉適更是其杰出代表。
陳亮、葉適的事功思想主張“道不離器”,反對朱熹所謂器賴道以存的觀點,而是將道寓于有形事物之間,力圖消解理學形上之“道”的神秘性。在道與人的關系上,認為道既不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也不違背人的合理情感和欲望,提出了緣物求道、以人行道的踐行途徑,從而為其變革現(xiàn)實社會的訴求奠定了理論基礎。在政治層面要求當政者行實政實德,并以“義利雙行”作為其學派的道德倫理標準,一反理學強調心性修養(yǎng)的治學傾向,公開倡導以務實事、求實功為宗旨的事功倫理,特別是農商并重、四民平等、藏富于民和保護富人等經(jīng)濟倫理思想,看重史實,希望能從史學的研究中尋找到通變救弊的具體途徑。事功學派的特點在于追求實用主義,著力解決現(xiàn)實問題,其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學以致用的治世之道以及古為今用的治學態(tài)度,對南宋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領域均產生了積極影響。
北方理學
南宋文化在北方影響最大的是南宋的特色文化——理學。開禧年間前后,理學著作陸續(xù)傳入北方,像尹焞《論語解》、胡安國《春秋傳》、張九成《論語解》、林之奇《尚書全解》、夏僎《柯山書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張栻《癸巳論語解》、呂祖謙《左氏博議》、劉子翚《圣傳論》、葉適《水心別集》等一大批南宋理學名著都北傳,引起趙秉文、麻九疇、楊云翼、李純甫、王若虛等北方文人的廣泛關注,產生了很大影響。
南宋理學著作直接促進了北方理學的興起和發(fā)展。一方面,北方文人編纂、翻刻南宋理學家著作,例如傅起將張九成《論語解》《孟子傳》《中庸說》《大學說》等書經(jīng)刪節(jié)后匯集成《道學發(fā)源》一書,趙秉文、王若虛分別為之作引和后序。趙秉文親自撰寫《論語》《孟子》解。另一方面,一些北方學者撰寫理學類著作,表現(xiàn)出自己的思考。像麻九疇隱居研究《易》和《春秋》,享譽一時。趙秉文撰有《易叢說》《中庸說》等多種著述,闡發(fā)他對道的理解。南宋理學家有關《論語》《孟子》等儒家經(jīng)典的闡釋,現(xiàn)實政治性相對較弱,與金統(tǒng)治者尊崇、提倡儒家經(jīng)典的思想基本一致,如金世宗令人翻譯五經(jīng),要讓女真人“知仁義道德所在”,金熙宗本人“頗讀《論語》《孟子》”。在這種背景下,南宋理學自然暢通無阻。
北方學者不是簡單地追隨或者附和南宋理學家的言論,更多的是展開對南宋理學家的思考。在南宋,批評理學家的僅有鄭厚等,其《藝圃折衷》排斥孟子,離經(jīng)叛道,被朱熹等人斥為“邪說”。在北方,李純甫推揚鄭厚之論,以鄭厚的傳人自居。他信奉佛教,為了批判理學,特意針對《諸儒鳴道集》撰寫《鳴道集說》一書。對宋儒展開詰難的還有王若虛。他的《五經(jīng)辨惑》《論語辨惑》《孟子辨惑》主要是南宋理學家。與宋儒不同的是,他能擺脫宋人那些不切實際或牽強附會之說,重新審視宋儒的觀點,表現(xiàn)出更加務實的傾向,取得了突出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