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張財政
劉徹在位時四處用兵,漢朝七十年的積蓄逐漸不敷使用,民間的富商大賈、豪強地主坐擁大量財富,卻“不佐國家之急”。因此劉徹的經(jīng)濟政策以擴張財政為中心,與“民”爭利,實行了以下措施:
①幣制改革
漢初幣制混亂,且允許郡國鑄錢,導致私人鑄幣現(xiàn)象嚴重。劉徹鑒于富商大賈“蹛財役貧”導致“黎民重困”日益嚴重的現(xiàn)實,決定展開幣制改革。他先從文帝四銖錢改三銖錢,又從三銖錢改半兩,再改半兩為三銖,又改三銖為白金三品,反復變動幣制,收效甚微,并造成通貨膨脹。元狩五年(前118年),劉徹統(tǒng)一發(fā)行五銖錢,規(guī)定五銖錢周邊和中間方孔的四周隆起,規(guī)定錢徑、孔徑、厚度,文重一致。但因為郡國分散鑄幣,鑄幣質量難以統(tǒng)一,為盜鑄留下了空隙,盜鑄依然屢禁不止。元鼎四年(前113年),劉徹下詔停止郡國鑄錢,以前所鑄錢幣一律熔毀,由上林三官統(tǒng)一鑄造,非上林三官錢不得流通,違者嚴懲。至此,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 [71-72]
此外,劉徹還以恢復古禮為由,出臺了白鹿皮幣,要求諸侯朝見時用現(xiàn)錢換取白鹿皮幣,用來襯墊貢品玉璧。獲取白鹿皮并不難,制造成幣極為容易,但卻人為規(guī)定一尺見方的白鹿皮幣價值40萬錢,目的就在于讓諸侯向朝廷多繳納錢,以解決財政難題。 [72]
②算緡、告緡
元光六年(前129年),劉徹首次下達算緡令,但只是對有市籍的商人收運輸車稅,十年后再次下算緡令則是針對全體商人、手工業(yè)者,一律按資產征收財產稅。經(jīng)商及高利貸資本2000緡錢收一算(120錢一算),手工業(yè)者減半;商人一車收二算,普通人減半;船五丈以上收一算。采取財產自報,但很多商人、手工業(yè)者都隱瞞不報或少報,于是劉徹鼓勵告緡,命楊可主持,一旦被舉報隱匿財產,就罰戍邊一年,沒收財產,并將其中一半賞給舉報者,于是告緡之風盛行,官府又往往從嚴處置,導致“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朝廷收入隨之大大增加。元鼎四年(前113年),劉徹對新秦中(河套地區(qū))邊防狀況不滿,殺了北地太守以下官員,并鼓勵民眾去新秦中畜牧,換取免于告緡的特權;元封元年(前110年),劉徹又命令能給甘泉倉捐獻粟米者就可以終身免役并免于告緡,于是民眾紛紛捐獻粟米,使“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72]
③鹽鐵酒官營
元狩四年(前119年),劉徹宣布鹽鐵官營,以鹽官、鐵官來管理,禁止民眾私自鑄鐵煮鹽,違者在左腳加釱。鹽官的主要作用是組織生產鹽務并轉運及收取鹽的專賣稅,鐵器則從制造到銷售都是官營,由此極大增加了朝廷的收入。此外,鐵器官營官銷還延緩了鐵兵器的外傳,保證了漢軍的武器優(yōu)勢。但另一方面,官方壟斷的鑄鐵業(yè)產生出的很多鐵器性價比很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產力。 [73]